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的

2023-06-30 09:4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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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为3年,不同类型的票据可以有不同的期限,票据追索权也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转移至第三方,以保护票据发行人合法权益。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的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3年,即票据发行人从发行票据之日起,三年之内,追索票据的款项和利息。在三年的追索期限届满之后,票据发行人仍未得到票据的偿付,票据追索权将无效。

其实,法律规定的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可以受到票据类型的影响,比如,金融机构票据的追索期限可以延长至5年,商业机构票据的追索期限可以为6年,而票据上明示了追索期限的,追索期限以其上所示为准。

除此之外,票据追索权也可以在诉讼中被受理,在此情况下,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按照法院裁定的要求执行的,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追索的行使期限取决于票据的类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保护票据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票据发行人在此期限内有权向签发票据的人追索票据的款项和利息,一旦超过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票据发行人将失去这类权利,因此,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该重视起来。

拓展知识:票据追索权也可以经由转让的方式转移至第三方,这样,三方受票据的追索期限则以转让之日为起算日,而非以票据发行之日为起算日,因此,票据追索权的转让也是保护票据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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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银行支票的追索的期限是票据出票起6个月,那么D向C行使追索权,C正好6个月清偿了债务,那么他向B追索时效是自清偿债务起重新开始算3个月,还是说直接票据权利失效了?

    追索权的票据时效   1、期间6个月的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   (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 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系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处于确定、安全的状态,为有力促使持票人尽快追索,票据法将支票持票人的追索权时效期间,定为较短的6个月时间。   (2)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票据以背书转让方式进入流通状态之后,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最初背书人(也叫“第一背书人”)和他之后的任何背书人、被背书人或者持票人之间,形成“前手、后手”关系,各国票据法上都规定,前手对后手承担担保责任,保证转让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转让的本票和支票能够得到付款,否则,后手或持票人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37条、第68条、第81条第1款、第94条第1款等,即是如此的规定。持票人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应当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超过6个月时效期间的,追索权消灭。   2、期间为3个月的时效,仅适用于再追索权   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是经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而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权利。

  • 在票据到期日前,哪些情况是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的。

    你好,在票据到期日前,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 请问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诉权,你直接可以上你的钱扫,直接向他要钱,就发起那个追索,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

  • 老师我想问一下在这个图里面,所说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那这个追索权是不是只能是对出票人的呢?

    你好,不仅是出票人,是所有的可以追索的前手。

  • 行使追索权可对其中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可当对全体追索的时候不是同时追索权吗

    这里考核的是这一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 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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