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3年,即票据发行人从发行票据之日起,三年之内,追索票据的款项和利息。在三年的追索期限届满之后,票据发行人仍未得到票据的偿付,票据追索权将无效。
其实,法律规定的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可以受到票据类型的影响,比如,金融机构票据的追索期限可以延长至5年,商业机构票据的追索期限可以为6年,而票据上明示了追索期限的,追索期限以其上所示为准。
除此之外,票据追索权也可以在诉讼中被受理,在此情况下,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按照法院裁定的要求执行的,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则追索的行使期限取决于票据的类型。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保护票据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票据发行人在此期限内有权向签发票据的人追索票据的款项和利息,一旦超过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票据发行人将失去这类权利,因此,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应该重视起来。
拓展知识:票据追索权也可以经由转让的方式转移至第三方,这样,三方受票据的追索期限则以转让之日为起算日,而非以票据发行之日为起算日,因此,票据追索权的转让也是保护票据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