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分录是?" alt="政府会计固定资产报废分录是?"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政府会计固定资产报废分录指的是政府资产报废时在财务会计中所确定的报废账目。具体来说,报废分录是会计中的一项会计凭证,根据会计原则,在报废固定资产的同时,要同时确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废分录。报废分录的核算原则如下:
(1)报废分录的贷方科目记载报废借记固定资产的原值,原值为资产本金,也可以以调整后的原值与报废的资产净残值之和作为报废贷方科目的金额。
(2)报废分录的借方科目是报废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和折旧费用(或折旧累计额),其中报废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来确定,但不得低于折旧累计额;折旧费用(或折旧累计额)的金额可以参考材料凭证上的折旧情况来确定。
另外,如果报废固定资产有依据价值计算税金,也可以在报废分录中将税金随之报废,即在借方科目中加入一条税金科目,金额为确认的报废税金额。
拓展:
报废分录还可以包括资产配套内容的报废分析。比如报废固定资产仍然有一定价值,政府可以将其变现,一般情况下,可以用“资产处置收入”科目来记录,它可以明确变现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且也可以确认是否收取了资产处置收入税。此外,变现时可能会产生费用,比如运输费、财产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在报废分录中也可以也可以一并登记,如果有税费也可以把税金一并登记,使其分录看起来更加完整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