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织而成的独立的经济组织,其活动目的是开展以经营活动为目的的,以本单位财务独立完成的营利性活动,或是向社会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非商业化方式,具有独立财务、独立管理以及独立负责的经济组织,这样的经济形式比起企业形式更灵活,可以随时更换经营方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被称为自然人法律实体,因为其法律地位在民法上合法,由于其独立拥有经营活动范围和实体,也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地位。
拓展知识: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即行政批准。行政批准是行政机关经实施调查研究、审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批,以决定是否许可其成立的过程。受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水平,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