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在每年实现盈余后,按正常企业所得税法定税前扣除项目抵减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部分(税后利润)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依据。具体计提比例和提取比例的确定,由国家和地方根据所得税法定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确定,并体现在公司会计准则中。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当期税后利润计入法定盈余公积的金额,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不同,分别按照10%、20%或30%(即10‰、20‰或3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拓展知识: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分为一般法定盈余公积和专项法定盈余公积两种,其主要用途是:(1)支付企业破产清算费用;(2)用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3)用于支付企业因受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所需的经营性资金;(4)支付企业发放职工奖金用于发展科技;(5)支付企业社会保险费用;(6)用于支付企业投资和增资扩股等费用;(7)支付企业收购他企业和其他投资股权时所需的股份购买费;(8)支付企业投资其他收益权、投资其他企业项目、投资资产等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