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单位提取盈余公积抵消,是指被投资单位把自身的产生的盈余公积用来抵消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会计分录大致如下:
(1)投资者权益账户科目:
借方:盈余公积
贷方:投资者权益账户
(2)应付投资账户科目:
借方:应付投资账户
贷方:盈余公积
上述两个科目间的转移,就是被投资单位提取盈余公积抵消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过程。
拓展知识:被投资单位提取盈余公积抵消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有两个原因需要考虑:
(1)盈余公积的形成,是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当被投资单位从盈余公积中取出资金用以抵消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时,就相当于投资者向被投资单位返还了一部分投入的资金;
(2)被投资单位在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业务发展中,如果存在盈余,即该盈余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建立的公司的资本,以及可以用来抵消投资者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