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订文化事业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有以下业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出版业:
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照片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文字杂志出版等。
二、广播电视业:
包括广播节目制作服务、电视节目制作服务、地方广播电视台制作服务、新闻采访服务、文艺节目服务等。
三、文化传播业:
包括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交流活动服务、文化展览服务等。
四、网络文化业:
包括文字信息服务、图文信息服务、图片服务、视频服务、语音服务、游戏服务、应用服务等。
五、文化艺术娱乐业:
包括歌舞表演服务、现场娱乐活动服务、电影拍摄服务、节目录制服务、音乐活动服务等。
六、文化创意产业:
包括文化设计服务、文化创意制作服务、文化创意转化服务等。
七、文化设施服务:
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服务等。
八、文化事业教育业:
包括文化教育服务、艺术教育服务、出版教育服务等。
九、文化技术服务业:
包括文化技术开发服务、文化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传播技术服务、文化资源保护技术服务等。
拓展知识: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在文化事业发展基础上收取的一种专项费用,其目的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丰富普及文化的资源,推动文化走向社会更广泛的地方,促进文化传播和普及,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结构,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