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一般指的是特定的投资房地产进入有限合伙结构的日子,即由出资人将投资房地产转换为有限合伙拥有的资产。具体而言,在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上,出资人应当将其名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作为有限合伙的初始资产,并将与该房地产相关的收益、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有限合伙。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根据内部协议确定:出资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设定公司成立日期为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即公司成立日期就是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从而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归属哪一期,不会出现混淆。
二、根据纳税报表确定:出资人可以根据纳税报表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日,即纳税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年初数据或上一期末数据作为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同时也可以以投资性房地产加入有限合伙日,即实际上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有限合伙的日期来确定。
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出资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日,即公司章程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年初数据或上一期末数据作为其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同时也可以以投资性房地产加入有限合伙日,即实际上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有限合伙的日期来确定。
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具有重要的税务意义,因为只有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纳税人才能正确计算其税费,以及以后在业绩计算中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归属的期限问题。为此,出资人应当妥善审慎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以确保税务正确性。
拓展知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确定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也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只有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前时才能享受。因此,出资人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时,应确保该日期早于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以获得更多的税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