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因为它无法按照正常的办法受益。
无形资产是指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特殊财产,它包括商誉、开发费、进口特许权、商标、专利权以及其他权利,基本上是指那些没有实体形态,但具有某种效用的资产。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专利并不具备独立经济价值,更不具备独立的经济行为,因此无法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所以不能计入无形资产。
专利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可以排他性地使企业得到某项技术或者产品的独家或排他性使用权,但这种排他性使用权只是一种隐含的经济价值,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价值,不可以收回成本或者有其它经济效益,从而不能计入无形资产。
此外,在购买专利时,往往也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分析和考虑,例如开发成本、市场价值、市场占有率以及技术涉及等等,这些都是无法量化的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它们无法按照正常的办法受益。
拓展知识:
如果企业需要计入专利的经济价值,可以参照IFRS的要求,按照《投资性收益的可转换性和确定性》这一准则确定专利的经济价值。接着,以可转换性为基准,企业可以将专利的价值分散在不同的金融报告表项中折旧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