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的合并手续包括:
(1)核定本表记载的盈余公积金额:根据会计核算的原则,核定本表记载的盈余公积金额,核定的盈余公积记入的期末账面余额即为盈余公积的期末账面余额。
(2)合并盈余公积:合并后的报表应将两家企业的盈余公积合计后,计入合并后净资产的期末账面余额中。
(3)计算合并前后的变动:对于合并公司中,原有的盈余公积,应从双方的期末账面余额中减去,合并后的盈余公积从期末账面余额中计得,并加以调整,确保两家企业的变动均衡。
此外,项目合并时,还应考虑盈余公积的税前处理。对于投资未收回本金的发行中收购,对投资前及投资后减(增)的盈余公积,应分别作为增(减)投资收益或减(增)投资成本,记入发行中收购成本中;对于投资已收回本金的发行中收购,对投资前及投资后减(增)的盈余公积可以直接计入本表记载的盈余公积中。
拓展知识:盈余公积是企业取得盈余后,将盈余的一部分计入可供未来发生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支出,而将这部分支出作为公积将其存入公积金中,以备日后使用的企业财务账户。一般情况下,盈余公积计入净资产,并记入财务报表的可支配净资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