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两种信用凭证。由国际商会(ICC)及其规范制定的国际商事实施编(UCP)规定了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规定。
即期信用证,简称D/P,是买方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指由发卡行受理的卖方的规定,由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具体要求支付买方实际支付的货款,即买方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可以被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是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规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支付款项,即买方将在未来支付货款,可以被称为“远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有以下不同:
一、时间不同:即期信用证是发货后付款,发货时间受买方的付款条件的限制,相对而言,买方付款的时间相对接近;远期信用证则是在未来某一日期前买方支付款项,买方付款的时间相对而言,较为延迟。
二、支付义务不同:即期信用证是买方在收货后付款,远期信用证是买方在未来某一日期前付款。
三、保证金不同:即期信用证一般不要求保证金,而远期信用证则需要卖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是5%-7%的货款。
四、买卖双方的责任不同:即期信用证受理商只对买方履行的义务负责,远期信用证则对卖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和其他义务也负有责任。
拓展知识:信用证也可以分为实货信用证和服务信用证,实货信用证是前述的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而服务信用证是指履约人承担服务提供和服务使用的义务,而不是承担实物买卖或其他义务,发卡银行担保履行这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