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货品,收到境外买方付款后,可以确认收入,收入应该以买方付款的币种计算,应当具体到制造出售货品的日期。
2、应收账款的确认: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货品,买方未付款,可以确认一定数量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内容应同时包括:(1)售货款项;(2)含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运费、报关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3)再出口外汇所获得的报酬;(4)给予国家管理机构的报口费、审稿费等;(5)因出口退税等其它因素而收取的款项;(6)国家有关方面的汇兑款、垫付款等。应收账款的确认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握,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出口货物的出口确认期之前确认,以保证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3、应付账款的确认: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货品,如果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款高于购买时的价款,则应确认应付账款。应付账款的确认时间一般应在出口时确认,以保证资金得到及时回笼。
4、营业税的缴纳: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货品,在出口后,应缴纳国家规定的营业税,一般要求以出口货物的实际价款计算税额。
5、出口外汇的报帐: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货品,在出口时应将售出货物所获得外汇报收外汇局备案,首次出口收回外汇的,还应填写《外汇收入专用缴汇申报表》。
以上就是外资生产企业出口销售的会计处理的主要内容,因出口企业面临着艰巨的出口风险,出口企业应加强会计内控,有效管控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拓展知识:外资企业出口贸易中,结算方法有很多种,一般包括信用证、电汇、汇票等方式。信用证是一种最安全、最可靠的出口结算方式,但是它也要求双方比较严格的条件,因此有时买卖双方也会选择其他结算方式,比如电汇或汇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