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是指无追索权保理安排的相关业务的记录、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无追索权保理的基本概念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资产与有追索权保函(通常称为保函)的形式,作为委托人债务的抵押品;保函的主出方应保证受托人在委托人的相关债务履行中受益。
在没有追索权的保理安排之下,受托人应将保函价值计入受托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会计处理为非流动资产,并利用摊销法对此类资产进行摊销,将其记录在固定资产的余额中。
当受托人收到保函时,应将其价值加入受托人资产负债表中的"保函抵押"部分,并将保函价值计入受托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值中,将其锁定,防止因加价而出现费用支出;同时,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应将保函抵押的收入放入内部结算类,将相关支出放入收益类中,并将其开支部分计入受托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累计损失部分。
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是总的原则,具体应根据不同的类型保理业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拓展知识:无追索权保理的核心是有追索权抵押与无追索权保函的关联,建立一种募集者债务的抵押,受托人接受有追索权保函作为委托人债务的抵押品,保函的主出方应保证受托人在委托人的相关债务履行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