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企业间的借贷利息收入开票需要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核定差额税额。
一般来说,同企业间的借贷利息收入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准确到月度的实际缴税期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该记载借贷利息收入金额及税率,以及抵扣税额。
具体开票步骤如下:
1、准备相关发票资料,包括发票销售方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以及收票方的相关信息。
2、填写发票要开具的税率、金额、名称、编号等信息,注明开票的原因。
3、核对发票资料,填写发票校验码、BLEM码,按照技术约定,由发票销售方提供发票数据校验服务,确保税务机关数据和用户开票数据的一致性。
4、发票销售方以纸质或电子票样式印制发票,并将其交由收票方,收票方收取发票,签收即可完成开票。
拓展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同企业间的借贷利息收入应当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作为证据,以确定差额税额。一般情况下,收入发生的当月应按准确到月度的实际缴税期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发票资料应包括关于借贷利息收入金额及税率,以及抵扣税额的信息,以及收票方的相关信息,核实发票数据时也需核实这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