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股份转让的限制为股东使用自己的股份权,转让其他股东的股份时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国《公司法》第907条规定,股东可以将其股份向其他股东进行转让,但是不得违反《公司法》及有关的其他规定。
针对董事、监事股份转让,其中有一些特殊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董事和监事不得将其股份转让给外部股东,否则其转让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和监事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不得以其独立的利益驱使,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且也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利;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和监事转让股份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和公司通知;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董事和监事不得将其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中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股份转让也有一些其他的限制,如禁止在股份转让中受赠股份,任何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股份进行转让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无效,股东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超越公司章程的权限转让股份,也不得违反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拓展知识:
董事、监事股份转让也受到证券法、投资公司法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例如,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才能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股份转让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才能生效。此外,董事、监事股份转让还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影响,不得违反该法中关于股份转让的保密义务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