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打击、报复行为及责任有哪些

2023-07-07 12:25 来源:网友分享
90
会计报复行为是指会计师在服务执行期间, 由于被拒绝或未被认可而对手里所提供的数据进行不当报复的行为, 包括忽略重要信息, 更改交易凭证, 篡改数据等。会计师需要在巩固权益的同时避免报复带来的不良影响, 并在发现报复行为时及时报告和作出处理, 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会计打击、报复行为及责任有哪些

1.会计打击、报复行为是指会计师在执行职责或服务时,其情感因为被拒绝或未被认可而对手里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不当报复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包括会计师蓄意忽略重要信息,更改有关交易凭证和记账凭证,篡改相关数据或完全拒绝提供信息等。

2.会计师在服务执行期间遇到报复性行为时,一方面需要巩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带来不可取的影响,如会计师受到报复行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经济损失。因此,会计师应当能够对报复行为的后果进行有效地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范报复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3.在发现报复行为的情况下,会计师应及时将会计失责的内容报告给业主、董事会以及监督审计机构;同时,会计师也应当做出正确的处理建议,履行其职责,避免因报复行为而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4.此外,会计师还要为报复行为承担责任。如果会计师故意篡改有关财务记录,应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受到惩罚;如果会计师逾越其职责范围,则按照规定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会计师未能遵守有关要求,则可能会受到警告、没收财产或其他行政处罚等。

拓展知识:其实会计报复行为不仅仅存在于会计领域。在其他领域,一般也会存在类似的行为,如业务报复、法律报复、政治报复等。这类报复行为也可能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一定要有效地风险防范和报复管控机制,才能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简述什么是审计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法律责任的形式又有哪些?

    问题:简述什么是审计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法律责任的形式又有哪些? 解答:你好,同学! 审计法律责任有: 1、注册会计师对自身的审计行为及其结果负责,承担的是审计责任;一般而言,负责审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审计行为和结果负责,即审计过程应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2、在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审计活动的结果负责,并对外承担全部或主要的审计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加盖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的行为及其结果负直接责任;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加盖事务所公章是主任会计师的职权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并且主任会计师承担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因此应对事务所的全部审计活动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4、主任会计师对其签名的审计报告结论负直接责任;受聘参与审计活动的家及助理人员应就其相应的工作承担责任。

  •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有哪些?怎么区别

    你好,请看图片,需要记忆

  • 事业单位一把手兼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要承担财务责任时,就说不是会计不懂财务。要会计承担所有财务风险。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如何保护自己?

    您好,事业单位一把手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的。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在报销、发放方面应承担责任如下: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一切帐目及固定资产总帐的帐务处理,行使会计职责职权,严格从事会计业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目、审核单据、填制凭证,按时结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目健全,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证帐务相符,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清楚正确,报送及时。 3、管理和监督所需的各项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从事一切业务活动,保证收入合乎标准,支出合乎手续。 4、建立和管理财务档案,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资料齐全、保密。 对于会计在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承担全责的,要按上述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业务,保护好自己。

  • 老师你好!会计有作为配合者,指导者,监督者有哪些责任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须依法行事,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变更,涉及到的税务方面都有哪些?

    你好,会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