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试用期,但不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起始期间,它是劳动合同的前提,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试用期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一般应少于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从试用期开始计算,在试用期内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双方之间共同确定的,双方可以根据两方实际情况灵活商议,例如,企业有权在试用期内实施与聘用人员熟悉各项工作、测试工作能力与表现有关的各项考核措施,以决定是否给予聘用,通过考核的可以正式聘用,不通过考核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拓展知识:
企业在实际应用试用期应考虑聘用人员的实际能力和工作态度,需要将试用期定为合理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月,保证双方的利益。而且,企业有责任在试用期期间安排到当地社区及社会保险科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及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