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会计分录应该是以“煤矿安全费用”为科目,以此作为会计分录的大类。根据实际的支付情况,其对应的会计分录确定为:
1. 当付出煤矿安全费用时,应当在“煤矿安全费用”科目下记录一笔借方,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记录一笔贷方;
2. 当实际支付的煤矿安全费用比预算的多时,应当在“煤矿安全费用”科目下记录一笔借方,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在“实际支出超预算科目”下记录一笔贷方;
3. 当实际支付的煤矿安全费用比预算的少时,应当在“煤矿安全费用”科目下记录一笔借方,金额为预算金额;在“实际支付金额”科目下记录一笔贷方;
4. 最后,应记录一笔“未支付煤矿安全费用”科目下的贷方,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等。
煤矿安全费用会计分录的拓展:
在记录煤矿安全费用会计分录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支出的不同,对于“煤矿安全费用”科目进行细化,比如:安全设备购买费、安全培训费、安全检查费等。这样可以帮助公司明确支出的情况,有助于更好地管理煤矿安全,也有利于保持会计分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