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是指账面上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应在有效期间内兑现,但实际情况却未能兑现而未能及时收回的应收票据应该如何处理,这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有两种处理方式:
1. 冲销法。将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作负债冲销处理,将其冲到应收账款项下,并同时发出未收到票据的挂账凭证,使当期收回未及时兑现的票据不产生现金流出。
2. 坏账计提法。将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做坏账计提处理,将其计提到相应的坏账准备项下,同时也要发生相应的凭证,以此来把未收到的票据计入当期收入账面。
二、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原则:
1. 冲销法是根据会计准则第68条的规定,即“发生长期应收账款或长期应付账款的交易,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以收付现金或票据形式等取得。一般以收到票据形式取得的应收账款,在逾期前先冲销,再进行坏账准备”。
2. 坏账计提法是根据会计准则第74条的规定,即“企业应以职工薪酬和销售收入等相关账户下进行坏账计提”,坏账准备是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准备,因此,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应当做坏账计提处理。
拓展知识:
从实际出纳支付管理的角度来讲,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应收票据时,如果最终是冲销法处理的,则应采取的是收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如果是用坏账计提法处理的,则不收实际款项,应采取的是减值准备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