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联丢失,需要向开票方提出申请,申请重开发票。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步骤:
1、申请人持票据及相关凭证早本人向发票开具单位提出补开申请,并提供有关手续。
2、开票单位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材料,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证据,确认发票是否确实丢失,是否可以补开,给出补开意见,及补开条件。
3、发票开具单位在确认补开结论后,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开手续,补开发票。补开手续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开原因、复印件或者原件的票据及发票内容、原开票税务机关、原开票日期、补开票据及发票内容等信息。
4、税务机关核实补开原因并审核材料后,依照规定程序,确认补开结果后,出具补开批复单给发票开具单位。
5、发票开具单位审核补开批复单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补开发票,并将发票联复印件送交给申请人备案。
拓展知识:丢失的普通发票联,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开具复印件,也可以申请补开发票:
1、发票注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发票原件编号、购买方联系方式、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发票缴款确认单明细一致;
2、发票原件复印件能证明发票内容一致;
3、发票原件缴款凭证正反面复印件能证明发票缴款确认单内容准确无误;
4、发票缴款确认单准确无误;
5、销售方能证明发票正反面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