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中未分配给其他用途的可用资金,它是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经济收入的调剂安排。根据结余资金的使用用途,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分为三大类,即调节结余资金、改善性结余资金和投资结余资金。
1.调节结余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充当调节经济活动和缓解经济波动的结余资金,即用来补充正常经费的结余资金,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及收入不足时所要支付的支出。
2.改善性结余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用作改善其技术设施、管理结构、建立运行和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等的结余资金。
3.投资结余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用作投资的结余资金,即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生产等方面的结余资金,它是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利用闲置资金、提高其长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使用应符合审慎原则,要求把结余资金分成三部分进行使用:一部分用于维持对外的支出,一部分用于改进自身的技术水平,一部分用于投资、增强经济实力。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特别注意:一是审慎把控,避免单位的结余资金浪费。二是精打细算,以节约为上,把握好支出的额度,合理规划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三是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多退少补,对财务不正常的现象要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拓展知识: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是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收入和支出的变化,合理地区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稳定结余资金,二是合理运用结余资金,三是有效节约结余资金,四是定期盘查结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