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减值的简化处理是指,企业从披露原则出发,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简化的方式处理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损失。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减值处理过程中,会进行两次减值处理:一次是影响当期损益的减值,包括账面价值减少所产生的直接减值和报告期内将发生的账面价值减少所产生的预计减值;另一次是影响未来经营现金流的减值,指在报告期外将发生的账面价值减少所产生的减值。
金融工具减值的简化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如果金融工具的持有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企业可以直接将此价差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做未来减值累计预计损失。其次,如果金融工具的持有价值仍高于账面价值,则企业将一定期间内(一般为12个月)预计的价值减少计入当期损益。最后,在历史价值变动小于该期间的预计价值减少时,企业可以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计入未来减值累计预计损失。
拓展知识:在金融工具减值的处理过程中,价值减少的现金流性影响(CVI)将成为企业计量金融工具减值的主要参考指标,这也是金融工具减值处理的重要性质之一。CVI的计算法则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CVI = 期末账面价值-认定减值-本期减值+本期收益,其中,本期减值和本期收益均是指今期处理的实际变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