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属于应付投资者利润分红这一会计科目,该科目的核算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seventeen章第四节之规定。
应付投资者利润分红是指企业发行股票并登记在外部股东(投资者)手中后,企业应付外部股东应分配的利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和股票购回(暂不考虑),从企业合并或拆分我市收益而得的股权红利,以及对约定期限内净资产所提取的补偿金等。
具体来说,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分红一次性记账时,主要核算如下:借:应付投资者利润分红(xx);贷:利润分配(xx),所得税费用(xx)。
拓展知识:企业从要把利润分配出去之前,还需要先提取法定应提资本公积、任意公积、营业外收入及可分配利润等资金,而后方可确认企业利润分配额。在利润分配前后都需要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以便达成合理、公正的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