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开具发票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税收和会计有关的规定,主要有下列要求:
1、发票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注册的发票管理机构开具,并登记在本地税务机关,方可具有所得税等税收和统计用途的法律效力。
2、发票上的购买方和销售方都必须有本地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明,且该销售方发票必须按照发票专用票种的规定开具,不得有其它非法字样,并且税号必须与购买方的税号相同。
3、发票上的金额必须准确,并且必须有发票码、发票号码、抬头、金额、货物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发票上的出票日期表明发票的有效期,发票超出有效期后失去税收优惠和财务报表计入的法律效力。
5、在开具发票之前,销售方必须向本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本次发票的详情及金额,对比月底应交税款。
6、发票要及时存档,以备后期查验。
拓展知识:
开票申报中,需要注意:发票的抬头格式必须完整和正确,如果发票上存在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拒绝受理申报,同时有可能被罚款。另外,发票金额不能超过购买方实际支付金额,否则也会受到财税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