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纳税企业承担的研发费用拨付给相关收款单位后,可以财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将相关费用纳入本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从本期税金中抵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活动经营成本单据:包括购买原材料、制造产成品成本、外包服务单据相关费用,以及各项研发活动的开支等;
2、技术开发、实验、测试的证明文件:包括合同、试验、测试报告、产品鉴定书等;
3、研发活动成果及证明材料:主要指注册专利书、技术标准、技术登记证书等;
4、管理及监督考核结果证明:主要指监督考核的报告、成果经营报表等;
5、研发费用核实及计算说明:包括总额计算、及每项费用的具体安排及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的详细说明。此外,企业在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资料的同时,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审核,及时提供有关发票、结算单据等资料,以使得税务机关能够进行快速、准确、规范的审核核定工作。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的备查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有:1)该研发费用纳入本期经营成本;2)研发活动符合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3)研发活动要是真实的且现实的;4)研发活动中的成果要是可以获得或应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