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人民币企业所得税费用税前扣除规定》的规定,企业实施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按照如下比例税前扣除:
① 研发费用在国内实施的,扣除比例100%;
② 研发费用适用有效税率法的,税前扣除比例按国家分别规定的有效税率乘以100%;
③ 研发费用适用协定方法的,税前扣除比例按约定的税率乘以100%;
④ 研发费用适用双重征税节税之适用方法的,税前扣除比例按约定的税率乘以100%;
⑤ 研发费用不适用以上四种情形的,税前扣除比例50%。
实施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不同比例扣除,以确保企业税前扣除的比例准确可靠,遵守税法规定,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纳税义务。
拓展知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税前扣除的一种补贴政策。为了支持企业发展,政府制定了企业税前扣除政策。政府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税率在一定范围内扣除研发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这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