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受让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所支付的价款,或者受让方认可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发行时的公允价值而发生的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准备金损益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和变动计提。
(1)准备金损益计算。在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前,首先对准备金进行损益计算,即按照持有期间的市价变动情况,计算出持有期间的准备金收益或损失。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据《会计准则》第六卷第二节所述,持有准备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作为影响收入的非经常性损益确认,计入利润表当期收入中。
(3)公允价值变动计提。据《会计准则》第五卷第三节所述,如果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被报酬部分的损益可作为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建立贷项计提损益确认。
拓展知识:
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为可测量损益和不可测量损益。可测量损益是指采用可测量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测量的公允价值损益,只有这种损益被认定为收入部分。不可测量损益是指无法采用可测量市场公允价值进行测量的公允价值损益,被认定为损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