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会计单位,以及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中央预算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进行收入、支出、盈余及其他会计账目的编制。一般而言,政府预算会计单位不会对社保使用计提。
社会保险费是工薪人员、自由职业者等职工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工资收入等基础上支付的一种保障性社会福利费用。政府预算会计单位不会对社保使用计提,而是将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单独缴纳的费用,并中止缴纳政府财务部门规定的收入的缴纳。
就社保使用计提而言,主要是由缴费者(支付社保的企业或个人)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社保费用支付给社会保障单位,即可按月向政府财务部门申请预提社保费用的计提抵减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总而言之,政府预算会计单位并不会对社保使用计提。由缴费者向政府财务部门申请预提社保费用,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此外,政府预算会计单位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预算管理等规定,对政府支出以及政府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统计和会计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