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如何计提折旧" alt="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如何计提折旧"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时,可以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即把固定资产转移到费用类,由此表明:该资产依赖于折旧累积账户的折旧余额进行支付,这些支出支出等于折旧余额,而折旧余额又是由原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经年折算得出。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常用的有平均年限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参考实践回收期计提折旧法等。
平均年限折旧法,即将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为等额折旧,每期的折旧率则由其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除以其使用期限得出;
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即先将期初的固定资产余额乘以本期的折旧率,由此计算出本期的折旧额,随后将期末资产余额乘以下期的折旧率,折旧减少次数维持不变,直至资产残值为零;
参考实践回收期计提折旧法,即先根据实践回收期和折旧率计算出本期的折旧额,随后根据资产的数量和原值来计算出本期的折旧额,如果资产残值不低于一定值,则折旧额以资产残值为准。
拓展:折旧的实施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定期重复实施,每次根据当期的剩余有效使用期限和折旧率计提折旧费,随着使用期限的减少折旧率也要随之增加,以保证对原值的事实分摊,以使固定资产到使用期满时,其折旧费用等于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