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材料汇总表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各部门和外部单位发来的文件和凭证,它们作为登记账务的记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账务的真实性。发出材料汇总表是企业自身根据管理运作的需要综合考虑各料件的种类和发料数量,用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产品准备过程的报表,它的内容包括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发放时间等,但不是外来原始凭证。
在国际上通行的双重核算制度规定,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的种类和记录都应该依照外部原始凭据进行判断和记录,外部原始凭据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银行存款凭证、支付款凭证、资产购置凭证等,只有这些文件才能证明账务的真实性。发出材料汇总表只是报告管理者产品准备过程的报表,与外部原始凭证的概念相比并没有机制与账务有关。所以,发出材料汇总表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
另外,外部原始凭据也是采纳会计原则的重要依据,而发出材料汇总表只是审批过程的报表,没有任何会计原则的涵义和一些可供参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原则的采纳没有任何影响。
总之,发出材料汇总表不属于外来原始凭证。它只是企业自身用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产品准备过程的报表,和外部原始凭证的概念并无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