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取决于其具体的纳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凡是已确定应纳税收入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当期确定的应纳税收入的价额,在接受征收机关的征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企业当期确定的应纳税收入价额向征收机关交纳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通过应纳税收入的金额较大,并且只是按照发生额进行缴纳税款的,这类企业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纳税期内应纳的税金,包括已缴纳的税金和尚未缴纳的税金,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部或部分一次性缴纳的行为。
总之,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纳税行为来判断。从纳税义务人的角度出发,需要注意掌握开始汇算清缴的期限,认真审核企业前一期的汇算清缴情况,以及正确计算汇算清缴应缴税收,以免缴纳不足而产生滞纳金等问题。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凡是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都有义务就企业当期确定的应纳税收入价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