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涉及发放红利时,必须先提取盈余分积,这是企业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发放红利的一种良好的表现。取盈余分积,是企业行政管理有序、规矩化的证明,也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是企业有效发展的支柱。从法律上来看,取盈余分积的必要性,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放红利,必须先取出股本正常经营所不可缺少的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红利前,必须提取盈余分积。
拓展:红利的发放从来没有绝对的规定,而是由各类企业的股东会决定的,有时也可以在股东会决定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推而广之,让股东会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决定红利的发放。这样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剩余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