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借贷方向应当参照归属于原有净资产组成部分的本位币数量的计量结果。
计量结果如资产增加,则借方显示该财产损溢科目;计量结果如资产减少,则贷方显示该财产损溢科目。即增加的财产损溢科目以借方显示,减少的财产损溢科目以贷方显示。
拓展知识: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是指企业业务活动发生可能导致资产减少或增加的财务决策还未确定的情形,如未确认的投资损益、未确认的债权债务等。会计上须按照财产损溢科目的借贷方向进行显示,以明确财产变动的收支状况和结果对企业资产及其他组成要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