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需要备案" alt="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否需要备案"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需要依法备案。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评估资产折旧期限的延长、缩短或提前折旧,须报经董事会批准,并经主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档案保存在企业本部”,所以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也需要备案。
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而言是由于资产本身价值的变动、折旧技术变化或者是计提折旧金额与资产原定折旧期限不一致等,而使企业提出缩短折旧期限的要求,其批准需要董事会批准,主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进行备案。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助于企业短期内降低所得税费,但也会使企业长期内的折旧费用出现波动,而且企业还要承担提前折旧所产生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在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前,应该对内外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合理判断其利害,并结合自身的情况灵活处理,从而做出折旧期限的调整,而这时又会涉及财务报表的披露问题,企业还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及时做好对外的披露,以保证企业的合规性。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折旧期限调整是指在原有的折旧期限内,增加折旧期限、缩短折旧期限或者提前折旧的折旧期限调整。业务上常规的情况下,固定资产一般是选择按原有折旧期限依次折旧来计算折旧金额;但在具体的折旧期限调整的情况出现时,相应的折旧金额也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