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属于会计科目“费用”中的“福利费”。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发放补助时,贷方“福利费”,借方“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职工工资”。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包括工资补助、住房补贴、抚恤金等,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它既能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又能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福利费的记账凭证有两种类型:一是发生在离职人员身上的,发放时科目是贷方“福利费”、借方“应付职工薪酬”,编制凭证时需要填写离职人员的姓名;二是发生在在职人员身上的,发放时科目是贷方“福利费”、借方“应付职工工资”,编制凭证时需要填写在职人员的工号。
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应按支出运行原则结转,即每月支出的福利费应在财务会计期间结转,不可往来结转,也不可跨月结转,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福利费的管理,防止福利费被人员滥用或私拨,从而导致企业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福利费的审批程序,设置完善的福利费发放机制,发放福利费时,应实行分级审批、多部门审核,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