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可以的。首先,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若当事双方分别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由总公司做收款,分公司由分公司开具发票,或者由总公司做收款,分公司由总公司开具发票,有合法的经营征税的发票,都是合法的,所以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可以。
其次,税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规定,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代收,以统一记账,我国税务管理部门也给予此种方式的认可,只要相关条件达到要求,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是可以考虑的。
最后,对于企业而言,择此种方式可以更加节约成本,因为分公司可以根据总公司的指令开具发票,这样就避免了总公司不得不将应收账款及时分别分到分公司的费用和经济成本,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也提高了企业的财务效率,因此,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也是可行的。
拓展知识:发票是企业的一种重要财务凭证,它记载着企业的收入、支出等重要财务信息,是企业税务申报、收入证明的重要凭证。正确正规地开具发票,对于企业来说,不仅能保障企业自身的财务安全,也是企业税收申报的重要依据,从而确保企业按时缴纳正确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