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处理的内部研究开发费用主要是指公司在开发产品或技术时,所投入的费用,比如研发成本、研究成本和开发费等等。
根据《会计准则第38号—研究与开发费》的相关规定,该种费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一、研究和开发费应当被分配到持续生产的商品和服务,或者被放置在一个抵消这类费用的专户。
二、如果是为了增加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能力或者提高质量,研究和开发费应当被直接确认到利润表。
三、如果研究的目的是建立新的资产或者开发新的产品,并且费用可以用市场价格可被评估的,那么可以把研发费归入资本化,作为原材料和制成品的可被评估的价格。
四、研发费用也可以被延期折旧,如果能够持续提供财务收益,也可以把研发费用当作费用摊销到营业收入上。
最后,在处理内部研究开发费用时,应特别注意遵循相关财税制度,及时记录费用,合理合规进行会计处理,以正确反映收支情况,保证会计账目的真实、全面、有效,以及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拓展知识:
会计处理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另一种方法为研发投资回报法,即确定研发投入的有效回报,以资本化或摊销的方式差异确认费用,以更好的反映研发活动带来的效益和对未来收益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也有助于企业向投资者更有效地展示其未来增值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