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由法规和会计准则共同决定,其特定的保管期限为:
1、《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凭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为8年,2013版准则的相关内容为GB/T 13531-2013《会计术语》第7.4.3节,其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保留会计凭证、资料等会计记录一定的时间,期限一般为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企业保存的会计凭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也为8年。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资料等会计记录一定的时间,期限一般为8年。”
由以上规定可见,会计凭证和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为8年。此外,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应当依法保留有关会计记录、凭证、收支凭单及其他财务文件相关资料。
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体现,其对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规定也拥有自律性,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长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以便便于调查查全以后的财务问题,但保管期限不得超过最长的10年。
总而言之,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一般是8年,但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加长其保管期限,但不能超过10年。
拓展知识:
1、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还应当对会计凭证和财务资料进行保存复制,以备查复验。即按照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影像复制等保管技术,对账簿和凭证等重要财务资料进行复制,并将复制件保存在安全的地方,便于依法保存备查查验。
2、企业还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复制件和原件进行保护,确保不发生损害、漏洞、并发症等情况。特别提示,在复制会计凭证和资料时,需要充分考虑保密性和可靠性,避免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的情况发生,同时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