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县级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被征收单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评定采用的税率和征收规则的过程,是税收征收与管理的重要方面。现行的税收征收法律制度规定,把核定征收机制作为检验税率及征收规则的一项法定程序,但其是否须要进行汇算清缴,要根据被征收单位所处的具体状况而定。
首先是被征收单位之间的税收关系。被征收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暂行条例》的规定,当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分润、分配股息或股份的时候,由被征收单位依法按照规定标准汇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此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其次是被征收单位的投资者或股东与被征收单位之间的税收关系。若投资者或股东拥有被征收单位的权益,并且有收益,则被征收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汇出当期应缴的投资者(股东)所得税,否则后果将很严重。
最后,如果被征收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转让财产收益,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征收单位须按照规定,汇缴收益所得税,包括股权或资产转让的,也须按照有关规定汇缴。
总之,核定征收房地产企业是否须要进行汇算清缴,要根据被征收单位所处的具体情况而定,应根据国家有关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以保证企业的纳税义务执行及政府的减轻税收诉讼的要求。
拓展知识:税务机关给企业施加严格政策,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可以依据,例如,技术创新企业可按规定税率等级享受税收减免,加快科技进步,提高质量,提升水平,拓展市场业务;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支持贸易、物流服务等企业,可享受营业税优惠等。所以,企业应充分了解各种减免税等政策,更好地掌握各项税收征收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法缴纳税款,并且根据企业不同状况,采取具体措施,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