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核算操作是指金融企业应根据其贷款组合的风险特征对贷款损失做出预估,并按照有关要求将这些预估损失计入贷款损失准备,以便适当衡量贷款风险的程度。
一般运用贷款损失准备核算操作时,要求金融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程度对其贷款组合进行评估,并针对发放的贷款把损失准备归类为贷款减值准备、备用金或拨备金等,以保护其贷款组合不受损失影响的同时,有效控制和管理贷款风险。
针对不同贷款风险的评估,可以分为新增贷款及其他贷款,新增贷款的损失准备核算操作可以采用一定的比例和程度,新增贷款,一般要求金融机构将贷款损失准备计入新增贷款投放前发放贷款的1%-2%;另外,在对其他贷款风险的评估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贷款组合分类,综合考虑各类贷款准备需求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损失准备核算操作。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一般要求金融机构在对贷款组合风险的评估后,将贷款损失准备按照贷款组合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计提。
另外,金融机构在贷款损失准备核算操作中也应按照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要求,不断更新贷款损失准备的评估报告和更新贷款损失准备报告,以便于金融机构按照有关监管要求进行后续审核和评估,并做好风险的管理工作。
拓展知识:在金融监管环境下,贷款损失准备核算操作不仅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损失准备的计提,还应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报告及相关准备指标进行评估和确认,以便向上级有效报告其贷款组合的风险状况,保障金融机构不会受到因贷款损失无法承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