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是指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方式。此原则要求以低于其收入价值的金额来计量和记录交易的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当交换的无形资产可以被计量和描述时,各方应该按照其明确定价的价值来确定交易的价值。由于无法准确测量财务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因此当这些资产被交换时,一般情况下会以一种可操作的金额来衡量价值。根据原则,交换的价值应由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并按相等价值计算,即各方的收入总和应等于他们的支出总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的实施要求记录交易的价值,其中一方获得的无形资产应被计量为其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如果存在的话。除此之外,交换的各方还必须记录其会计地址,以确定哪些应该被计入收入或成本,而哪些应该被计入收入或损失的总额。此外,参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应对交易进行明确确认,以确保正确的会计报表和税务报告。
拓展知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可以涉及会计报表上利润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交换的双方必须以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并将交换的双方的相关收入记录在会计估计的利润表上,以反映其交易的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