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虽然不是租赁物的所有者,但在会计处理上,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视为自己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首先,承租人需要在租赁开始时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和融资租赁负债。融资租赁资产的初始金额等于融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即租赁物的公允价值或者租赁期间应付租金现值的较低者。
其次,承租人需要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折旧。折旧期通常为租赁期,除非租赁结束后承租人有明确的购买意向,此时折旧期可以延长到租赁物的预计使用寿命。折旧方法可以选择直线法或者其他符合租赁物使用模式的方法。
再次,承租人需要对融资租赁负债进行摊销。每次支付租金时,先计算出租金中的利息部分,利息部分等于融资租赁负债余额乘以利率,剩余部分为本金部分,用于减少融资租赁负债的余额。
最后,承租人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租金支付和折旧费用。租金支付中的本金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利息部分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拓展知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中,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有所改变,所有的租赁(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对所有租赁资产进行折旧,并对租赁负债进行利息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