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的保管期限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会计师出具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企业鉴定意见书,应当保存五年。” 保管期限为五年。会计档案鉴定是企业进行档案保管与管理的重要工作,是企业档案的有效保障,主要是鉴定会计档案齐全性、完整性和保存期限,对企业档案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认真加以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及时准确交纳税款。企业在履行税收义务方面必须牢记守法守纪、按税收法律规定执行义务、履行权利比例,但也要注意合理利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企业可以有效避免或者降低税负。
另外,企业还需要按照会计标准,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档案需要按照期限记录会计业务活动,及时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档案的有效性,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因此,企业对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要按照法律规定保管五年,以保障会计档案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要认真管理会计档案,以及及时准确交纳税款,以保证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还要注意合理利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来有效避免或者降低税负,努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拓展知识:
会计档案鉴定除了要求保管五年外,还应当定期进行审核,使会计档案信息持续有效,以便更好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态。会计档案鉴定包括内部鉴定、外部鉴定和定期鉴定等多种形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会计档案鉴定是企业档案的有效保障,呈现出企业真实发展及其所面对财务风险的客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