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复印的原始凭证是由有关主体复印的,在复印过程中可能会遗漏、更改、篡改等情况,无法保证原始凭证所记载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因此无法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记账凭证是企业进行管理和核算的重要文件,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根据《会计准则》,记账凭证按照公司的规定,应该用原始凭证来进行相应的登记,以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而复印的原始凭证,由于可能存在遗漏、更改、篡改等情况,不能完整反映原始凭证的信息,因此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此外,企业还应该重视发票的保管工作,以防止发票的损毁或移动,使会计凭证的账面信息与原始凭证保持一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该把有关原始凭证和发票在一定时间内保存完整,以便与收支有关的记账凭证一起保存。
此外,企业可以采用数码化技术来改善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如进行数据扫描,将原始凭证转化为电子化凭证,以此来保存会计凭证,提高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
总之,复印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因此企业必须重视会计凭证的管理,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采用数码化技术管理会计凭证,以便更好地对经济业务进行管理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