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它的基本原则是:权益的发生与责任的发生是并行的,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只要发生了经济业务,就应当进行会计核算。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以经济业务的发生为依据,以权益和责任的发生为确认和计量的标准,以实现公允、完整、连续的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成果。
权责发生制的两个“凡是”表示的是:
1. 凡是发生了经济业务,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进行会计核算。这是权责发生制的核心,也是它与收付实现制的主要区别。收付实现制只有在款项实际收付时才进行会计核算,而权责发生制则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就进行会计核算,无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
2. 凡是权益和责任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应当以公允、完整、连续的方式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是权责发生制的目标,也是它的价值所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
拓展知识:权责发生制在实际应用中,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连续性和公允性,更能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权责发生制也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操纵收付时间来操纵利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公正性。但是,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企业具备较高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