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会计准则,确定各自的会计科目和会计分录,并做出准确的记账。
1)签订协议时,应按照法定会计准则记录收入和支出的数额,例如收到费用、付费用等,如果有预付款项,则应在贷方分录上做出标识。
2)将协议纳入会计科目,应根据协议内容、帐户分类标准以及协议约定的收付条款等相关元素,将协议纳入有关科目,一般纳入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
3)如果协议既有收入也有支出,则登记时应分别将收入和支出分别记录入财务系统,并应在有关账户上做出记账记录。
4)协议实施后,根据协议内容变更、财务报表变更,应随时对账户进行校对和调整,以保持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拓展知识:
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过程时,需要遵守两个基本原则:保密原则和原始凭证原则。保密原则要求会计信息的敏感性,严禁泄漏有关的会计信息;原始凭证原则要求会计记录应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凭以原始凭证证实的事实,才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