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不动产处置权是指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这种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抵押物的价值中得到偿还。这是抵押权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抵押权设立的主要目的。
2. 处置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包括拍卖、抵债等方式。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擅自行动。
3. 查封、扣押和冻结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请求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以保护其权益。
4. 知情权和监督权:抵押权人有权了解抵押物的状态和价值变动情况,对抵押人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抵押物的价值。
5. 请求权: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债务。
拓展知识:在中国,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抵押权的设立和行使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抵押权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擅自行动。抵押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尽量减少对抵押人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