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两个或者多个企业进行合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主要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即合并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以原有的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进行公允价值调整。
首先,合并方需要将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以原有的账面价值计入合并方的会计账簿。这些账面价值是指在合并前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不包括任何公允价值的调整。
其次,如果合并方支付了现金或者发行了股份作为对被合并方的购买对价,那么这部分对价应当计入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如果支付的对价超过了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那么超过的部分应当计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如果支付的对价少于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那么少于的部分应当计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
最后,合并后的企业需要对合并产生的各项收益和费用进行确认和计量。这些收益和费用包括合并产生的直接费用、合并后的企业产生的利润或者损失等。
拓展知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方支付的对价包括了非现金资产,那么这部分非现金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那么应当以其账面价值计量。此外,如果合并方为了合并而发行的股份,那么这部分股份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那么应当以其账面价值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