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一般来说,是不能列支的。这是因为,根据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有当企业实际发生了经济利益的增减,才能确认为收入或者费用。已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只是企业预计将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尚未实际发生,因此不能列支。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规定,只有当交易或事项对企业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时,才能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种原则强调的是经济事项的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实际支付了利息,才能将其确认为费用。
此外,已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如果在会计期末还未实际支付,那么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其计入期末负债,而不是费用。这是因为,这部分利息虽然已经计提,但是尚未支付,因此对企业来说,它是一项未来需要支付的债务,应当计入负债。
拓展知识: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已计提未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一般采用的是应付利息的方式进行处理。应付利息是指企业因借款而产生,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利息。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应付利息通常列示在流动负债中。当企业实际支付这部分利息时,会计处理是借记应付利息,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表示利息费用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