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下,筹建期间的账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筹建期间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筹建期间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间的工资、福利、差旅费、咨询费、律师费等。这是因为这些费用的性质是为了企业的成立和运营,而不是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
2. 筹建期间的资产:筹建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计入资产。这些资产的成本包括购置价款、运杂费、安装费、试车试产费等直接可计入资产成本的费用。
3. 筹建期间的负债: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等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负债。如果筹建期间的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那么借款利息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以计入资产成本。
4. 筹建期间的所有者权益:筹建期间的投资应当计入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如果筹建期间发生的损益,应当计入未分配利润。
拓展知识:在新会计准则下,筹建期间的费用不能资本化,这是因为这些费用的性质是为了企业的成立和运营,而不是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是一致的。但是,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将筹建期间的费用资本化。这是新会计准则与US GAAP的一个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