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会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1) 在加工收回物资时,原料应该记入成本账户,加工费用记入加工费用账户;
(2) 在出售物资时,应以加工收回物资的成本为基础,加上加工费用等,计入相关应收账款账户;
(3) 将本次出售物资的实际金额记入销售账户,并将应收账款账户中的相关金额转到现金或银行账户;
(4) 对于本次出售的物资,应该在存货或物料账户中计提折旧或报废损失的费用,以准确反映该物料的成本;
(5) 在本次出售物资的收款单上,除了收款金额之外,还应记录本次出售的物资名称及其成本。
拓展知识:会计处理中,有时候也会出现出售自用物资的情况,此时,应将出售的物资记入销售账户,把本次产生的费用记入费用或管理费用账户,并将本次的实际收款金额转到现金账户或银行账户,以此来准确反映物资的成本和实际收益。